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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启发等11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1作者:学籍管理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程序》相关规定,刘启发等11同学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经所在系(院)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教务处复核、学院2023年5月1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上11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示期7天,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办公电话:0851-88501692

监督电话:0851-88506142,88506052(纪检监察室)


教 务 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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