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对2022年度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进行奖励申报的通知》(黔轻职院办〔2023〕10号)文件工作安排,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已严格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黔轻职院〔2021〕76号)文件要求对学院教师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系部初审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了审核及反馈,审核结果于2023年5月30日呈报院长办公会。经审议,同意发放2022年度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个人上税),现将审定后的奖励方案纸质版在校内(学院行政楼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提交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向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88506065(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88506142(纪检监察室)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