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维护学院、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习的形式
(一)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实习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二)认识实习是指由学院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是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进行管理。
第三条实习组织
(一)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各系部(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各系部(院)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中进行添加,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统一汇总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中职生原则上不安排省外实习。
(四)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五)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学院建立“院系共管、系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学生实习实施院系两级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副院长任组长的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绩认定办公室在教务处、实习问题综合处理和投诉中心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组成机构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中职教学部、各系、怀卡托国际学院、保卫处(协助)。
(二)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任双组长的系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小组;怀卡托国际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岗位实习工作副院长任双组长的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学生管理科科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企业等相关人员。
(三)中职教学部成立以主任任组长的中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小组。组成成员为:中职教学部工作人员和企业等相关工作人员。
(四)本办法中“各系部(院)”是指学院下属二级系部、怀卡托国际学院及中职教学部等具有独立管理学生职能的教学单位。
第五条各机构职责
(一)学院岗位实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审批全院各专业岗位实习教学大纲及各系部(院)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全院各系部(院)的岗位实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学院岗位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岗位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各系部(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实习问题综合处理、实习投诉及实习企业认定等事务性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牵头,学院实习成绩认定等与教学有关事务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学生投诉、综合问题、成绩认定、实习相关问题。
(三)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负责积极开发省内外实习就业市场,通过建立企业资源库、深度校企合作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岗位,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双选工作;负责统筹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核各系部(院)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管理教师、考核办法等),制定学院岗位实习工作方案;负责核发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津贴。对各系部(院)学生实习通过电话寻访、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按要求将实习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负责对各系部(院)实习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协调评选优秀实习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学院实习过程进行监控。
(四)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教学大纲;负责毕业设计的统筹工作。负责核发岗位实习阶段涉及的课时费;负责组织实习成绩的认定与录入。对各系部(院)学生认识实习通过电话寻访、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统筹为每个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做好实习责任险全覆盖工作。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实习学生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分;组织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安全纪律等教育;参加未严格落实管理要求,造成实习责任事故和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六)各系部(院)负责本系部(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管理教师、考核办法等)等教学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负责学生实习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为每位实习学生分配校内指导老师,岗位实习学生由校内外指导老师共同管理,原则上每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学生50名左右;负责汇总本系部(院)学生实习信息,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检查;实习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提出具体的实习要求,签订《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附件2);确定实习学生名单,组织校内指导老师进行实习管理的学习培训,并对校内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定实习单位后,组织签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制定实习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紧急事件并建立处理台账。对实习过程中学生违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交学生处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实习巡视制度;配合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认真做好实习总结,评价实习效果,并于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资料归档工作并形成班级、系部(院)的实习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系部认识实习总结报教务处,岗位实习总结报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班级实习总结由系部(院)留存;组织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习学院、系部(院)实习管理制度;实习结束后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设立系部(院)实习问题投诉中心,负责处理学生实习过程投诉的相关问题。
(七)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实习学生动员工作,了解实习学生情况,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系部安排配合制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管理教师、考核办法等),并据实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中上传实习计划。
(八)校内指导老师负责根据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习管理计划,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动态,认真作好工作记录。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周报、月报等;按要求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注重过程考核,与企业指派的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联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负责联系企业、学生共同完成《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鉴定表》(附件3)。
(九)辅导员老师负责配合系部(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建立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台账。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实习期间紧急事件,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班级学生违规行为。
(十)实习学生职责:学生到校外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应遵守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实习岗位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岗位实习前应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学生实习申请,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应随时与辅导员、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服从辅导员、校内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管理。岗位实习期间须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认真打卡,按要求提交周报、月报,实习结束按时完成岗位实习报告(对实习岗位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表现、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主要收获和教训等,不少于3000字)的撰写工作。
(十一)企业指导老师职责: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技能指导,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与校内指导老师一起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与校内指导老师对接并反馈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表现、存在的问题等,与学校共同完成《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鉴定表》(附件3)。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六条计划管理
学生实习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实习任务,编制各专业学生所有类别的实习教学大纲,经系部(院)级学生实习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同时,还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拟定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管理教师、考核办法等),合理错峰安排有升学意愿学生的实习时间,经系部(院)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核准,提前1个月报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岗位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育厅报备后执行。
第七条实施管理
(一)认识实习的实施管理
学生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部(院)通过集中实习的方式组织实施,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应在实习前签订《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附件2)。必要时给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二)岗位实习的实施管理
学生岗位实习类型分为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参军及其他类型。岗位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系部(院)联系,也可由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系部(院)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第五学期岗位实习原则上应通过集中实习的方式组织实施,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实习的参照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1.集中实习的管理
(1)集中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前签订《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附件2),并按要求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上完善各类信息等。
(2)集中实习由各系部(院)指派专业教师或辅导员带领学生赴实习单位,负责完成学生岗位实习各类手续的办理。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学生人数和学生所学专业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岗位实习进行具体指导,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指派的专业老师、辅导员、班级导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负责。
(3)学生集中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必须选择专业对口或者专业相近的工作岗位。各系部(院)联系的实习企业,要认真考察企业情况,按照要求由系(院)牵头负责集中签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
(4)对于学生实习人数比较集中(60人以上)的岗位实习单位,各系部(院)原则上要派老师轮流进驻,保证向实习企业派驻我院教师参与管理。
2.自主实习的管理
(1)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实习单位确定企业指导教师,同时,各系部(院)要安排专业教师、辅导员、班级导师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日走访或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2)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及时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学生实习申请,并接受安全教育,签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附件2)等各类手续,经系部(院)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实习。
3.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参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入伍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统筹。
4.国(境)外实习
学生到其他国家、港澳台地区进行岗位实习,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系部(院)提起申请并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 外留学、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4),系部经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后,需提前50个工作日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国际学院提交完整的报备材料(含实习方案、学生名单、签证信息、海外邀请函、海外公司信息等)进行审核。待资料审核完毕后,系部提前40个工作日申请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会议讨论通过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审核通过后附上个人申请书、安全承诺书、家长证明材料、岗位录取通知书或亲属证明材料、企业资料、政审材料等全部文件。由国际学院收集汇总资料后提前1个月向国际处、省外办进行报备。临行前7个工作日内,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行前教育。实习期间辅导员需时刻注意学生动态并进行沟通。特别注意:若在学院外事报备或者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或“签证未通过”等情况,学生须返校办理常规岗位实习手续。Offerletter不可替代签证。
5.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学生岗位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6.各系部(院)要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7.为进一步规范各系部(院)学生岗位实习手续办理工作,学院岗位实习领导小组编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注意事项》(附件5)。各系部(院)要落实好管理实习学生的专业老师或辅导员,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管理工作。
8.组织学生做好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做好有关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并按照教务处要求进行成绩录入。
第八条监控管理
对学生实习实施院系部(院)两级巡视跟踪管理。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各系部(院)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点督导和巡视,检查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有关部门。并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寻访记录,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通过电话、网络、巡视等手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评价管理
(一)学生岗位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和学院双重考核制度,各专业成立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考评小组负责成绩评定。组成人员为系部(院)领导、校内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教师。
(二)考核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学生岗位实习手册填写,岗位实习报告,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每位岗位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共同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鉴定表》(附件3)。
(四)岗位实习成绩:学院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制定岗位实习教学大纲,校内指导老师及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实习总评成绩,评定标准各系部(院)可自行拟定。成绩评定为百分制,原则上企业评定成绩40分,校内教师评定成绩60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岗位实习。
(五)岗位实习结束后,若岗位实习成绩未达到60分,可在两年内申请进行岗位实习重修,实习结束后成绩达到60分以上并满足其他毕业要求可申请结业换毕业流程。申请重修学生须以系部(院)为单位,经系部(院)领导同意后于岗位实习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同意后将名单提交给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合署)进行过程管理,实习重修管理流程与应届生要求一致。
(六)各系部(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四章 岗位实习资格
第十条参加岗位实习学生应满16周岁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岗位实习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出,确需提前停止实习的,要及时与学院联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后方可终止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不再提供岗位实习机会。
第十四条严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由于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虚心学习,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注意维护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集体荣誉。
第十六条学生岗位实习结束,按时返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黔轻职院〔2016〕124号)同时废止。实习解释权工作归学院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岗位实习管理由各系确定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可由班级导师、辅导员、专任教师等担任;实习指导津贴按10元/生/月标准发放;岗位实习期间根据“贵州省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中指导教师名单按每学期2课时/生折算工作量,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处)共同核算,不另计课时费但可用于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