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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10作者:肖仕银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引领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以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为参照,以重点专业(群)建设为基础,按照择优遴选、创建培育、校企合作、示范引领的原则逐步推进,2022年拟立项建设4-5个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并遴选1-2个团队作为省部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培育对象。以后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逐步推进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既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又是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关键,学校将逐步(规范)建立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体系;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着眼打造品牌重点专业建设亮点,立项建设优先考虑专业教学团队组成结构优、学校专业(群)建设和校企合作基础好、专业(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等因素。

二、遴选立项

(一)立项条件

1.团队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 团队教师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在德育教育、思政课程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骨干成员一般10-15人且相对稳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50%,骨干成员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关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教师占30%以上。团队成员应优先考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以及立项建设的校级、省部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团队主要成员。

3.团队负责人能力突出。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实训室建设等经验。

4.教学改革基础良好。在校级、省部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等相关教学能力、素养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教学改革项目(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等)建设项目等。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参与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编制专业教学标准,积极参加院校间巡讲或举办专题报告。

5.专业建设基础优势明显。校企合作基础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等专业建设工作,积极承接国家或地方、行业企业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积极参与编制专业教学标准、1+X职业技能标准等专业相关文件。学生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高。师生在全国或省部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省部级特色骨干专业、承担省部级教师培训任务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的优先。

(二)申报立项

1.择优申报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和重点专业(群)建设情况,择优推荐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编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2.评审立项

学院组织相关评审专家,根据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立项条件,组织遴选立项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根据遴选结果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基本情况,择优推荐省部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团队教师能力建设

1.整合校内外人才资源,不断优化团队人员组成结构,吸收行业企业中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结构合理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组织团队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方法、课程开发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能力、教学诊断与评价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信息技术教学能力,促进教师形成特色教学风格。

3.组织团队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学习专业领域先进技术,促进关键技能改进与创新,提升教师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4.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优质教师队伍,形成优质师资品牌,具备市场竞争意识,树立经营思维和品牌理念,进一步提升学院行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

5.结合我省三大战略,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加强团队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

(二)建立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

1.以专业(群)建设为基础,完善校企合作、团队建设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

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2.推动学院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建立健全团队教师校企互派共育机制。共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基地,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构建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

1.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服务“1”与“X”的有机衔接,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融通。

2.研究制订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每个专业按照若干核心模块单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组织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规范教案编写,严格教学秩序,做好课程总体设计和教学组织实施,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四)创新团队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

1.以学生为中心,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

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

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

2.开展团队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创新模块化教学模式,

探索“行动导向”教学、项目式教学、情景式教学、工作过

程导向教学等新教法,支持每位教师形成特色教学风格。

3.明确团队教师职责分工,每位教师要全面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标准开发、教学流程重构、课程结构再造、学习管理与评价等专业建设全过程,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效果。

4.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于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学业水平诊断等方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

(五)创新团队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1.推动科研能力大幅提升,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解决带动产业发展的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性问题为目标,开展专项研究,营造学院积极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及时地将创新成果以高质量学术论文、专利、专著和专报等形式发表,培育优秀教学、社科及科技成果。

2.将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为开展团队内涵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提升团队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团队专业、技能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承担引领示范作用,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咨询、职业技能鉴定、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产业开发等社会服务,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六)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经验成果

总结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凝练可复制、可应用的典型成果,在本校其他专业间或协作共同体区域内进行推广。

四、建设管理

(一)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校为立项的每个教学创新团队提供专项建设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团队教学创新能力提升(不含项目建设费用)。对团队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绩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将设立绩效考核奖励,分年度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奖励1万元/个;考核良好奖励0.5万元/个。终期考核优秀奖励2万元/个;考核良好奖励1万元/个。

(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为期三年。

(三)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考核验收以申报时提交的建设工作方案为依据,分为期中考核检查和期末验收评估两个环节。考核验收结果纳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团队负责人2年内不能再次作为负责人申报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四)在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建设方案,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由教学创新团队申请,所在系部同意,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教学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制度。所有立项建设的教学创新团队必须分年度填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创新团队年度报告》,并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备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教学创新团队,将暂停建设经费的供给,并限期整改。

(六)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完成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等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绩效等。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教学创新团队称号。

(七)已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创新团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建设资金,建设管理办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执行,管理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绩效奖励按照或参照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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