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建设及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教学资源数字转化,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2019)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库定位于“能学、辅教”。有学习意愿并具备基本学习条件的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均可以通过登录资源库,自主选择进行系统化、个性化的学习,实现学习目标;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授对象和教学要求,利用资源库灵活组织教学内容、辅助教学实施,实现教学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级、省级、国家级资源库或教师参与的资源库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凡建设、使用、管理资源库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四条管理部门与职责。教务处、信息中心、二级教学单位分工负责资源库的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资源库的建设与管理制度;制定资源库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资源库建设的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资源库申报、立项、验收工作;审核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助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二)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资源库运行与平台建设工作,为资源库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运行;配合教务处完成资源库申报、立项、验收工作。
(三)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部门主持或参与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团队积极完成建设任务,并负责本教学单位资源库建设各种相关工作的统筹联系事宜。
第五条资源库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四)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五)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三章 资源库建设
第六条建设思路。资源库须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建构逻辑。资源库建设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结合专业特点,统筹资源建设、平台设计或选用以及共建共享机制的构建;资源库提供的标准化课程要贯彻专业教学标准、覆盖专业核心课程、展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成果、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政元素,满足网络学习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需要;库内资源的最小单元须是独立的知识点或完整的表现素材,单体结构完整、属性标注全面,方便用户检索、学习和组课。
第七条建设内容。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资源库要对接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贯彻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岗课赛证融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二)基本资源。一般指涵盖专业教学标准规定内容、覆盖专业基本知识点和技能点,颗粒化程度较高、表现形式恰当,能够支撑标准化课程的资源。
(三)拓展资源。一般指基本资源之外,针对产业发展需要和用户个性化需求,融入行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以及新趋势等内容,开发建设的特色性、前瞻性资源。
(四)培训资源。资源库应积极建设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资源,遵循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服务于全体社会学习者的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开发符合相关标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资源和课程,支持学习者通过资源库学习,获取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支持服务。资源库内容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介绍、教学文件、职业标准、技术标准、作业及测评系统、数字化教材、教学课件、习题库(试题库)、企业案例、双师团队、就业与岗位、产品及文化展示、就业创业平台、企业网站链接,与专业、课程、知识点相关的导学、助学系统等。
第八条建设要求:
(一)资源属性。库内资源应按照内容和性质全面详细标注属性,以便资源的检索和组织。资源形式规格应遵循网络教育技术标准。鼓励按《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标识资源。
(二)资源类型。资源类型一般包括文本类素材、演示文稿类素材、图形(图像)类素材、音频类素材、视频类素材、动画类素材和虚拟仿真类素材等。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高库内视频类、动画类、虚拟仿真类资源的占比。视频类素材注重叙事性和完整性,以“微课程”为主要形式,用于讲解知识点或技能点;动画类素材注重逻辑规律运动的形象表达,将抽象微观黑箱的概念可视化,用于演示抽象概念、复杂结构、复杂运动等;虚拟仿真类素材注重现场感和体验,主要用于展现“看不见、进不去、动不得、难再现”等不能开展现场教学的场景环境过程。
(三)分层建设。库内资源应包含素材、积件、模块和课程等不同层次。素材是最基础的、颗粒化的资源单体;积件是以知识点、技能点为单位,由多个内在关联的素材组合形成;模块以工作任务、技能训练项目等为单位,由多个知识点、技能点的积件组合形成;课程由多个工作任务、技能训练项目等组合形成,包括逻辑合理、内容完备、周期完整的标准化课程以及满足不同需要、用户自行搭建的个性化课程。
(四)资源冗余。库内的素材、积件、模块应在数量和类型上超出标准化课程包含的内容,以更好支持用户自主搭建课程和拓展学习。
第四章资源库运行平台与应用要求
第九条运行平台。资源库运行平台须符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运行平台技术要求》(附件4),主动配合建设工作、运行监测和使用评价,优化用户体验,支持主流搜索引擎对资源的检索、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不对库内资源设置使用权限和用于商业目的,并根据用户需求不断完善。
第十条应用要求。资源库要求使用便捷、应用有效、共建共享。即时时处处可用,学习、组课方便,相比传统教学资源获取快捷,鼓励通过最新的信息技术和富媒体平台,在实习实训基地、生产现场和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资源库资源;资源形式和组织表现能够充分体现数字资源的优势并适合信息化教学的需要,能够将资源库融入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的全过程,健全基于用户画像的资源奖励机制和学习使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学校和行业企业使用;资源库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其它使用院校能够以共建共享联盟的形式探索基于课程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探索基于用户画像的资源奖励机制和学习使用激励机制等,促进优质资源的集聚、推广与应用。
第十一条资源的完善与更新。通过验收的资源库应持续完善,更新资源、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应用推广,以用促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资源比例不低于验收时总量的10%,每年新增用户数不低于验收时总数的10%,并保持用户活跃程度,使得资源库的建设和应用符合“有起点、无终点”的思路,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第五章 资源库申报与立项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全校统筹、遴选立项、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申报、立项。
第十三条申报条件。申请建设的资源库应具备如下条件和基础:
(一)项目所在专业(群)代表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优先支持国家、省高水平建设专业(群)、兴黔富民行动计划立项专业(群)。
(二)申报部门高度重视资源库建设,承诺负责项目建设相应人力及资源的配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科学,目标明确、具体、量化,预算合理,措施得力,确保申报资源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如期上线运行。
(三)建设基础良好。资源库建设方案体现高水平的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现有的在线资源丰富、初具规模,类型多样、分布合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过程记录、教学评价、自主学习、测评考试等功能完备。已建成的以专业核心课为主的标准化课程不少于2门且有完整的线上教学周期,用于自主学习的典型工作任务或重点技能训练模块不少于4个;资源类型多样、布局合理,文本类和图形(图像)类资源数量占比小于50%,已被组课应用的资源占比不低于50%。
(四)建设团队优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团队成员应校企融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执行力强,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
(五)院级资源库重点支持按专业群申报的教学资源库。
第十四条申报和立项流程。参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2019)(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运行平台技术要求》(附件4)建设要求。院级资源库项目申报程序:教务处发布组织项目申报通知→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填写附件1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教务处初审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公布立项项目。省级项目申报参照院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院级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申报参照院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省级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立项。。
第十五条项目变更。立项项目要对项目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团队成员共同签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教务处报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支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学院已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部门可在相关专业(群)建设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资源库建设。对于学院教师参与由其它单位主持建设的资源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对学校配套的、其它单位主持建设的资源库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校内团队成员使用,不得转移到其它合作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资源制作、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相应在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中归集与核算。
(二)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
(三)本条第(一)款中所列六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额的8%。
(四)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不超过10%。
(五)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学院国资处、财务处等要求执行,否则不得列支。凡使用建设资金取得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六)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开支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七章 资源库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期为2年,在建设期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评价。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验收时,须报经学院及立项批准单位同意。若到期仍不能验收,作撤项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预警并要求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参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评议重点和指标》(附件5),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院级资源库由教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贵州轻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资源库”;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省级、国家级资源库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
(一)严重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或出现经济违法行为;
(二)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三)按规定无法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若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当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和信息中心应加强对资源库的监管,健全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力量对各资源库建设情况和访问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信息中心对于安全保障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资源库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资源库数据只作为内部使用的参考数据,不作为对外发布的数据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库的结构,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资源库中的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赠与、转让、出售、交换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及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如涉及到教材与在线精品课程建设部分,同时按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及在线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等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